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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处)

Student Affairs Department

关于做好2026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2026-05-26  点击:[]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2026年度我校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确保国家资助政策落地见效、惠及符合条件的每一位学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申请本次国家教育资助:

(一)毕业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

(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我校就读、服役前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学生;

(三)招收为直招军士(原士官)的学生;

(四)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校学生;

(五)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标准

(一)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

1.自2024年9月1日起,本专科生每生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2.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入伍学生,本专科生每生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3.2022年1月24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入伍学生,本专科生每生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12000元。2014年7月1日至2022 年1月23日期间,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说明:2026年3月服兵役的学生,学费补偿申请材料于当年6-9月办理;2026年9月服兵役的学生,学费补偿申请材料于2027年5月1日后办理。退役复学、退役入学学生申请学费减免的,按申请学年所属上述时间段对应标准执行。

(二)退役士兵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标准

在籍在校退役士兵学生,统一享受每学年3700元的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三、资助期限和年限

1.入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完整学制期,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再享受学费减免政策。

2. 入伍资助年限按国家规定的本、专科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修业年限的,该年限即为学费补偿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剩余修业年限的,该剩余年限即为学费减免年限;退役后考入我校的新生,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年限。

四、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毕业生

1.应征入伍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从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须双面打印,严禁手写或复印,需加盖县、区征兵办公章;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身份证复印件1份;

5.申请者中国工商银行卡复印件1份(务必为一类卡)。

(二)在校生

1.应征入伍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从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须双面打印,严禁手写或复印,需加盖县、区征兵办公章;

3.学生证复印件1份,或学信网完整版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需辅导员核实学籍信息并签字、学院加盖公章);

4.身份证复印件1份;

5.申请者中国工商银行卡复印件1份(务必为一类卡)。

(三)退役复学学生(首次申报)

1.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从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严禁手写或复印,需加盖县、区征兵办公章;

3. 学生证复印件1份,或学信网完整版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需辅导员核实学籍信息并签字、学院加盖公章);

4.身份证复印件1份。

5.申请者中国工商银行卡复印件1份(银行卡务必为一类卡)。

备注:退役复学二次申报者,只需提供退役证、学生证(学信网完整版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身份证及中国工商银行卡复印件各1份。

(四)退役士兵学生(首次申报)

1.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从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一式两份,严禁手写或复印,需加盖县、区征兵办及退役军人事务局公章;

3.学生证复印件1份,或学信网完整版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需辅导员核实学籍信息并签字、学院加盖公章);

4.身份证复印件1份;

5.申请者中国工商银行卡复印件1份(务必为一类卡)。

备注:退役士兵二次申报者,只需提供退役证、学生证(学信网完整版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身份证及中国工商银行卡复印件各一份。

(五)申请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学生

1.退出现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学生证复印件或学信网完整版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需辅导员核实学籍信息并签字、学院加盖公章)。

五、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

各学院要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尽快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同时面向全体学生广泛宣传国家服兵役学生资助政策。

(二)提交申请

申请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止,请各学院督促符合条件的学生按时提交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学校上报

10月下旬,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申请材料,上报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四)省级审定

省资助中心报全国资助中心审核后,最终由财政部、教育部审定。

(五)资金发放

财政部、教育部资金拨付到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后,由省级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学校,学校足额发放至学生指定银行卡中。

六、其他事项

(一)所有申请材料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二)本通知未尽事宜,可咨询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29-3811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