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教〔2024〕135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汇总工作的预通知》精神和《陕西服装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现就我校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奖励标准
(一)评选对象:我校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专升本学生第二年具备申请资格。
(二)奖励标准:每人每学年6000元。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六)学习成绩良好,必修课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无不及格科目。
(七)评选对象为2024-2025学年已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名额分配
省教育厅今年下拨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422人(本科251人,专科171人),依据各学院学生总人数、专业特色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等情况,经学校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四、评审程序
(一)宣讲动员(11月11日前)。各班级召开专题会议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确保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人人知晓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及评审程序。
(二)个人申请(11月13日前)。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向班级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提交对应的支撑材料。
(三)班级评议(11月19日前)。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所提交的材料进行集体评议,将初步确定的名单在班级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学院资助领导小组。
(四)学院审核(11月22日前)。各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评选条件对各班上报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如师生有异议,评审工作小组在接到异议材料或投诉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审定(11月29日前)。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整理并汇总,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五、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一)学院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纸质版一份);
(二)2023-2024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份(纸质版一份);
(四)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纸质版一份);
(五)学生2023-2024学年个人成绩单一份,加盖学院及教务处公章(纸质版一份);
(六)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2023-2024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加盖学院及教务处公章(纸质版一份);
备注:同年级同专业不同学生可以共享一份年级排名成绩。
(七)学生手写申请书一份;
(八)学生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一份;
(九)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情况的照片(电子版2张)。
注:1.学生个人申请材料请按上述(三)—(八)的顺序排列; 2.各学院的材料顺序:由低年级到高年级依次排序,本专科分开;3.每一个学生的材料用环形针,方便统一装订。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评选时间紧,任务重,材料多,统筹安排,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认真评审,切实做好评选工作。
(二)规范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实行等额推荐,不得将名额、资金拆分。评审中或学生获奖后,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奖励资格,收回资金,并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资助育人,创新模范引领机制。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将资助育人工作贯穿到整个评选过程中,不断挖掘宣传优秀学生的典型事迹。同时,对获奖学生开展诚信教育、励志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营造良好的资助育人氛围。
附件:
1.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学生处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