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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处)

Student Affairs Department

关于做好2024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2024-09-02  点击:[]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有关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我校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确保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

(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服役前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学生。

(三)招收为直招军士(原士官) 的学生。

(四)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校学生。

(五)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标准

(一)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

2023年9月1日起,本专科生每生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


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2022年1月24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执行“本专科生每生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12000元。2014年7月1日至2022 年1月23日期间,执行“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退役复学、退役入学学生申请学费减免的,根据申请学年所属的上述时间段进行减免。

(二)退役士兵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的标准:

在籍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3300元/学年的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三、资助期限和年限

1.入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

2.入伍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本、专科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四、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退役复学学生(首次申报)

1.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在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不得手写或复印。县、区征兵办盖章。

3.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或学信网完整版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辅导员核实学籍并签字,学院盖章)。

4.身份证复印件1份。

5.申请者中国工商银行卡复印件1份(银行卡务必为1类卡)。

备注:退役复学二次申报者只需退役证、学生证、身份证及中国工商银行卡复印件各一份。

(二)在校生

1.应征入伍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在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必须双面打印,不得手写或复印,县、区征兵办盖章。

3.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或学信网完整版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辅导员核实学籍并签字,学院盖章)。

4.身份证复印件1份。

5.申请者中国工商银行卡复印件1份(银行卡务必为1类卡)。

(三)毕业生

1.应征入伍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在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双面打印,不得手写或复印,县、区征兵办盖章。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身份证复印件1份。

5.申请者中国工商银行卡复印件1份(银行卡务必为1类卡)。

(四)退役士兵学生(首次申报)

1.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在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一式两份,不得手写或复印,县、区征兵办盖章。

3.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或学信网完整版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辅导员核实学籍并签字,学院盖章)。

4.身份证复印件1份。

5.申请者中国工商银行卡复印件1份(银行卡务必为1类卡)。

备注:退役士兵二次申报者只需退役证、学生证、身份证及中国工商银行卡复印件各一份。

(五)申请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学生

1.退出现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学生无法提供,可用《志愿兵退出现役登记表》代替)。

2.学生证复印件或学信网完整版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辅导员核实学籍信息并签字、学院盖章)。

备注:每学年9月1日-10月15日均需交以上材料。

五、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

各学院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尽快办理申请手续,同时,积极向全体学生宣传国家对应征入伍学生的资助政策。

(二)提交申请

即日起—2024年10月15日

(三)上报

10月底学校上报省级资助中心审核。

(四)审定

省资助中心报全国资助中心审核后,由财政部、教育部审定。

(五)发放

财政部、教育部资金拨付到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后,由省级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学校,学校足额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中。

六、其他事项

(一)所有材料均可委托办理。

(二)未尽事宜请咨询学校资助中心电话。

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29-38114100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