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陕教办〔2021〕22号)文件精神, 为确保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现将国家助学金申请和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奖励标准
为我校全日制统招本专科生中被2021-2022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已脱贫家庭学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和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应重点予以保障,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纳入资助保障范围,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全日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38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2800元。
二、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学校;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记录;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能爱心回报社会,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2021-2022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名额分配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今年划拨我校国家助学金675万,根据各学院的学生总数及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结果,经校资助评审领导小组决定,特困助学金1922人,一般贫困助学金2213人,共计4135人。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
| 服装 学院
| 艺术设计学院
| 经济管理
学院
| 信息工程学院
| 健康 学院
| 教育 学院
| 交通 学院
|
特困名额
| 186
| 380
| 325
| 280
| 75
| 626
| 50
|
普困名额
| 215
| 430
| 380
| 330
| 90
| 720
| 48
|
四、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向班级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提交对应的支撑材料。
(二)班级评议
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所提交的材料进行集体评议,将初步确定的名单在班级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学院资助领导小组审议。
(三)学院初审
各学院成立由主管领导、学工办主任、辅导员、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按照评选对象、条件对各班上报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如师生有异议,评审工作小组在接到异议材料或投诉的3个工作日内必须予以答复。无异议后于11月11日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
(四)学校审定
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整理并汇总,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11月22日上报省教育厅审核,确定最终的获奖学生名单。
五、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1)学院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机构、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受助学生总数,其中特困学生和一般困难学生人数、举报处理等内容,评审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学生手写申请书;
(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5)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6)2021-2022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
(7)2021-2022学年陕西省高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
注:1.学生的材料顺序:a.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b.国家助学金申请表;c.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d.学生申请书。2.各学院的材料顺序:同年级同专业同班级,按年级的先后顺序,本专科分开。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宣传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通过主题班会、网络等途径向学生积极宣传国家和学校的相关政策,做到人人知晓。
(二)严格评审,保障公平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中规定的申请条件、评审程序和评审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认真评审,切实做好评选工作。
(三)注重过程,资助育人
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将资助育人工作贯穿到整个评选过程中。同时要“以评促学”,通过挖掘优秀学生的典型事迹,积极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
附件:1..2021-2022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
2.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2021-2022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人数分类细表(全学年)
4.2021—2022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分类细表(全学年)
5.2021-2022学年陕西省高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
学生处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