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事务厅、扶贫开发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关于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陕教规范〔2019〕1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所有在籍的本、专科学生。
二、认定机构
1.学校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各学院成立以学院负责人为组长,学生主管为副组长、辅导员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
3.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辅导员任组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的评议工作,学生代表人数根据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3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成员必须在本班级公示并上报所在学院备案。
三、认定条件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2.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3.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4.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3.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孤残学生;
5.烈士子女;
6.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7.学生本人或父母身患重大疾病,医疗费开支数额巨大,造成家庭经济严重负债的学生。
8.其它无经济来源支付正常学习的学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学生不提出、不按规定、不按时间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2.学生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四、认定程序
1. 提前告知。各学院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并发放《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本学年开始学生不再办理《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教育学生要讲诚信,承诺申报内容属实。
2.学生申请。本人提出申请,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学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负责收集和初审《申请表》。
3.各班级认定工作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认定等级并上报本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认定过程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比困和“轮流坐庄”。
重点审核以下特殊群体: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孤残学生;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评定的烈士子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的优抚对象、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等群体的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
4.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后及时去除学生公示信息,无异议后上报校资助管理中心。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建立我校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并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认定结果作为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五、报送时间及材料
1.报送时间:老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请于2021年9月30日之前完成,2021级新生家庭经济困认定工作请于2021年10月15日之前完成。
2.报送材料:①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民主评议记录表;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统计表(领导签字盖公章);③本学院成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机构;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以上模板见附件);⑤电子版公示照片2张。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各学院、各年级、各班级务必认真学习,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准确。
(二)熟知政策,规范程序。各学院要组织辅导员老师认真学习《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陕教规范〔2019〕15号)文件精神,准确把握资助政策,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和操作流程,依规有序进行。辅导员作为评议小组负责人必须深入班级、亲自主持认定工作,绝不允许下放权力给学生干部,确保认定结果公正、公平。
(三)完善举措,精准认定。各学院要通过大数据分析、个别谈心、宿舍走访、隐性摸查等多种形式精准识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把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特别资助对象,不遗漏一个人。
(四)加强教育,强化监督。各学院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务必认真、客观、真实填写各项信息,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
联系人:张雪娥 联系电话:029-38114100
附: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机构;
2.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3.贫困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表;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统计表;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
学生处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