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文件精神, 为确保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评审工作顺利、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同时使奖学金能真正发挥激励先进,表扬优秀,调动同学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作用,现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和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校全日制统招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学校;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记录;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能爱心回报社会,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四)学习成绩优秀,成绩排名位于年级专业前30%,无任何不及格科目,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2020-2021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
	三、名额分配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今年划拨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为316人,根据各学院的学生总数及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结果,经校资助评审领导小组决定,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 											学院 					 				 | 											服装学院 					 				 | 											艺术设计学院 					 				 | 											经济管理 					 											学院 					 				 | 											教育 学院 					 				 | 											信息工程学院 					 				 | 											健康管理学院 					 				 | 											高职 学院 					 				 | 
							| 											合计 					 				 | 											36 					 				 | 											50 					 				 | 											75 					 				 | 											69 					 				 | 											48 					 				 | 											18 					 				 | 											20 					 				 | 
			
 	四、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班级评议
	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向班级提出书面申请,递交班级民主评议,填写民主评议结果,报所在学院审议。
	(二)学院初审
	各学院成立由主管领导、学工办主任、辅导员、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按照评选对象、条件对各班上报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初步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如师生有异议,评审工作小组在接到异议材料或投诉的3个工作日内必须予以答复。
	(三)学校审定、公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评审结果,报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确定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全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投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投诉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将做出调整。
	(四)规定时间上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公示后的结果,将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核材料按时上报省教育厅审核批准。
	五、评审材料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评审材料
	1.学院评审报告,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评审结果和举报处理等内容(纸质版)。
	2.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情况的照片(电子版2张)。
	3.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纸质版与电子版)。
	4.送审原始材料:
	(1)《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
	(2)学生手写申请书;
	(3)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4)学生2019—2020学年成绩单,需加盖学院和教务处公章;
	(5)学生所在年级同专业2019-2020学年全部学生成绩排名表,加盖学院和教务处公章;
	(6)学生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一份,按《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本学年主要获奖情况”顺序排序。 
	(二)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工作,规范填报、按时上报相关的申请表格和汇总表等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制定出本院的具体评选方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确保将本次评选工作切实落到实处,保证评选环节顺利进行。
	(二)各学院要设立并公布校学生处和本院的投诉举报电话,疏通交流渠道,以便我们随时掌握学生的投诉,及时处理问题,力争把学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各班级要召开主题班会,宣读学校《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通知》,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参与到评选工作中。
	(四)各学院于11月8日前将以上材料上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1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 									本人情况 				 			 |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照片 				 			 | 
					| 									民 族 				 			 |  | 									政治面貌 				 			 |  | 									入学时间 				 			 |  | 
					| 									学号 				 			 |  | 									所在年级 				 			 |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 									 大学 学院(系) 专业 班 				 			 | 
					| 									曾获何种奖励 				 			 |  | 
					| 									家庭经济情况 				 			 | 									家庭人口总数 				 			 |  | 
					| 									家庭月总收入 				 			 |  | 									人均月收入 				 			 |  | 									收入来源 				 			 |  | 
					| 									家庭住址 				 			 |  | 									邮政编码 				 			 |  | 
					| 									学习成绩 				 			 |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 
					|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 									申请理由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院系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学校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