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拨付2020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拟在全校在册学生范围内评定国家奖学金。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评选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在册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原则
	1.总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
	2.申报材料真实可靠、相关数据准确完整;
	3.同等条件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评选。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者。
	四、评选流程
	依据《陕西服装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此次国家奖学金的评选严格按照划分名额,经学生自愿申请、班级评议、二级学院资助领导小组审核公示、校资助中心审核汇总、校资助领导小组复查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五、名额分配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今年划拨我校国家奖学金19人(本科10人,专科9人),按1:1.2差额共上报23名候选学生,各学院推荐名额如下:
										| 											学院 					 				 | 											服装学院 					 				 | 											艺术设计学院 					 				 | 											经济管理学院 					 				 | 											教育 学院 					 				 | 											信息工程学院 					 				 | 											健康管理学院 					 				 | 											高职 学院 					 				 | 
							| 											层次 					 				 | 											本科 					 				 | 											2 					 				 | 											2 					 				 | 											3 					 				 | 											2 					 				 | 											2 					 				 | 											1 					 				 | 											0 					 				 | 
							| 											专科 					 				 | 											1 					 				 | 											2 					 				 | 											3 					 				 | 											2 					 				 | 											1 					 				 | 											1 					 				 | 											1 					 				 | 
							| 											合计 					 				 | 											3 					 				 | 											4 					 				 | 											6 					 				 | 											4 					 				 | 											3 					 				 | 											2 					 				 | 											1 					 				 | 
			
 	校评审领导小组将在这23名推选人中择优评定并依次打分排序,确定最终的拟报送名单。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认真组织推选,确保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等方面均特别突出的学生作为预备人选。
	2.在评选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落实工作纪律与责任,确保评选环节顺利进行,无投诉现象。
	3.各学院于10月6日前将本学院的推荐材料统一报学生处资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