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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处)

Student Affairs Department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和规范 学生资助公示信息的紧急通知

2017-11-28  点击:[]

各高等学校: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结合目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核对进度,请 于 12月 12日 前报送 ⒛17-2018学 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和困难生档案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助学金发放对象及标准

1.经“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核对通过的陕西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和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外省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每 生每年6000元(3500元 国家助学金+2500元学校事业收入 6%提 取支出)。

2.已报省挟贫办核查,确 认补录的陕西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初 步评为特困,每 生每年 3500元 国家助学金。学校需将《省扶贫办核查确认补录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名单》(电子版 )随 助学金评审报告一并报送,待 我中心与省扶贫办统一核实后,确 定是否由学校事业收入 6%发放每生每年 2500元等资助金。

3.非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根据班级民主评议和公示结果,特困每生每年 35OO元 ,一般贫困每生每年 2500元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近日,有媒体报道个别省份和学校在公示受助学生信息时,含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严重侵害了学生权益。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公示工作,切实保护好受助学生的个人信息和隐私,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理超过期限的学生资助公示信息

各省(区、市)教育部门要组织所辖市县教育部门及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在12月10日前,全面排查学生资助公示信息,原则上要将超过公示期限的学生资助信息,从教育部门和学校官网上全部撤下。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在12月10日前,全面排查本校及所属院(系)学生资助公示信息,原则上要将超过公示期限的学生资助信息,从学校和院(系)官网上全部撤下。对于公示期内的学生资助信息,必须将公示信息中含有的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银行卡号等个人敏感信息全部删除。

二、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信息公示工作

各地各校公示学生资助信息时,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公示受助学生姓名、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等基本信息,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

各省级教育部门要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教财函〔2017〕27号)的有关要求规范信息管理,并结合当前检查工作,做好学生资助信息公示自查自纠,督促相关市县和学校立行立改。以此次全面排查为契机,建立分级负责的长效机制,确保学生资助信息安全、规范,把好事办好。

下一步,我们将对各地、各校学生资助信息公示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有关部门或学校仍存在公示学生个人敏感信息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