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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填报注意事项

2017-10-17  点击:[]

2017年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填报注意事项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在根据《关于报送2017年普通高校退役士兵

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文件要求审查填报的同时,针对往年出现问题较多的地方,特提醒大家注意:

一、退役士兵教育资助范围及标准

1、上报时间:10月11—12日(13号审核组统一检查上报资料并汇总全省数据)。

2、资助对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一年以上。退役后第二年(或以后)考入大学的才符合资助条件。

3、从2014年开始,将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的退役士兵纳入学费资助范围。

4、民办学校只补偿(资助)国家计划内的统招生,成人高校只补偿(资助)国家计划内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在读生。

5、从2014年起,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6、只能补报上一学年的,《申请表》和《初审名单表》要分为2016—2017学年、2017—2018学年两类表分别填写。

(二)《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填表及证明要求:

1、“学生本人签字”栏以上项目要求全部打印,“学生本人签字”栏必须本人签字。

2、注意《申请表》、《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初审名单表》中的相关内容要一致,各高校要认真核对。

3、研究生申请本项政策资助,需提供原在读本科或专科阶段的学校证明。证明中必须写清楚:①本科或专科阶段是否享受过本政策资助②是否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在校生或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学费减免政策资助。

4、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身份证明。

从2016年开始,上报材料增加“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身份证明”,请不要遗漏。首次申请资助或之前未提供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的申请学生,需提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2016年交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证明的学生,在以后学年申请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时,无需再次提交。

注意:证明应以民政部门开具的为主,军队等其他部门开具的能体现学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材料也可。仅在退役证上有手写“自主就业”字样的,不能作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