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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7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 国家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

2017-10-17  点击:[]

关于报送2017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 国家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17年度地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执行报告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154号)精神,为做好2017年我省地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国家资助工作,确保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等学校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

二、资助对象

(一)服义务兵役和退役复学资助对象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二)直招士官资助对象指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

三、资助标准

本专科生每生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具体资助金额依照学生实际缴纳学费或贷款数额而定。(2014年7月1日前仍执行原来政策,即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

四、资助年限

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五、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报送材料。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基本情况正式文件一份,要求分别写明本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含退役复学)和直招士官学生的总人数、资助总金额。

2.服义务兵役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以下材料各一份。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2)本人毕业证(毕业生报)或学生证(在校生报)复印件;

(3)审核盖章后的《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财教〔2013〕236号附件2)原件。

3.退役复学学生以下材料各一份。

(1)《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

(2)本人重新入学的学生证复印件;

(3)审核盖章后的《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财教〔2013〕236号附件3)原件。

4.直招士官应(往)届毕业生、定向生以下材料各一份。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2)本人毕业证(毕业生报)或学生证(定向生报)复印件;

(3)审核盖章的《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财教〔2015〕462号附件)原件。

5.各个附件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退役复学国家资助。

所有高校均须填报《地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报表》(附件1)和《2017年陕西省地方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情况统计表》(附件2)。

各高校根据入伍学生实际情况分别填报《2017年陕西省地方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明细表》(附件3)《2017年陕西省地方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明细表》(附件4)《2017年陕西省地方高校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生学费减免明细表》(附件5)。

(2)直招士官国家资助。

《地方高校学生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报表》(附件6)《2017年陕西省地方高校直招士官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情况统计表》(附件7)《2017年陕西省地方高校直招士官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附件8)。

本通知共8个附件,其中附件1、2为附件3、4、5的分类总表;附件6、7为附件8的分类总表。8个附件全部要求用Excel制作,不得更改表样。

6.所有送审的原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