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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7-05-28  点击:[]

关于做好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关于印发《2017年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21号),结合《陕西省教育精准扶贫方案》和我省2017年学生资助工作计划,现就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及预申请工作

(一)资格认定。省内在校就读、外省在校就读的陕西籍大学生及新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资格认定工作,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2〕2号)规定执行。对于2017年通过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其贷款资格认定、贷款办理等按照新生的程序办理。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资格认定,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当地扶贫办沟通合作,及早获取这些学生信息,重点关注其中的高三在读学生,将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于6月底前录入(或通过EXCEL表格导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系统操作路径:进入“贷前管理”—“申请与合同审查”—“首贷建档立卡支持情况”——“导入”。系统操作步骤:一是先从系统中下载导入模板;二是按照模板要求组织填写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三是完成导入。在正式受理贷款申请时,直接为其办理贷款,并在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名单纸质件上加盖县级资助中心公章,与当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他档案一并送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存档。

(二)贷款预申请不仅帮助学生及早解除了后顾之忧,安心高考,而且提高了贷款资格认定的精准度,减轻了贷款办理时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压力。今年要继续推进扩大覆盖区域,争取实现全覆盖。对于未参加高中预申请但确实符合贷款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县区要按照“应助尽助”原则,做好贷款办理工作。各县区在6月底前,将今年贷款预申请学生人数报送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客户五处,以备印刷贷款合同。

二、贷款申请及时间安排

(一)贷款申请。2017年申请贷款的学生通过资格认定后,应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学生可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网址为:http://www.csls.cdb.com.cn ,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二)学生申请办理贷款时间: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8月30日。在校生、新生办理的时间段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三、进一步加强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标准化建设和资助业务归口管理工作

为夯实贷款工作基础,理顺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体制,我省开展了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和学生资助业务归口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但随着学生资助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别是十三五期间,教育精准扶贫—精准资助攻坚任务越来越艰巨,从学前到高中阶段资助工作信息化建设不断实施,精准资助要求越来越高,一些县区资助中心人员老化、班子建设软弱涣散、经费不到位、办公场所和设备陈旧,资助业务归口不到位,为适应形势的发展,各市今年继续选取标准化建设薄弱和业务归口不到位的县级资助中心1-2个,采取措施,列出整改方案,从组织领导与机构建设、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建设、政策落实、资助业务归口管理等方面,加强督查,进一步加强资助中心标准化建设和资助业务归口管理工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结合《关于开展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工作检查调研的通知》(陕教贷办〔2017〕7号)对各市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各市在10月底前,将整改报告报送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做好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各市、县(区)教育局要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 陕西省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教财〔2015〕187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陕教贷办〔2016〕10号)的规定,做好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救助条件的借款学生的还款救助工作。

五、加强贷前、贷后管理,严控贷款风险

(一)组织填写续贷声明,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