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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处)

Student Affairs Department

高等学校资助检查通知

2017-03-14  点击:[]

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高校学生资助是促进社会公平和高等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事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加强我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6〕2号)和省教育厅2017年工作计划,决定开展全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目的

本次检查涉及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含公办民办本科、高职院校,独立学院。

教育部将2017年确定为“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包括规范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管理、规范资助程序、规范信息管理、规范机构队伍建设、规范监管责任等六个方面。加强监督管理、管好资助资金,是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重要保障。通过检查,督促落实和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切实提高资助政策执行效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我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水平。

二、检查主要内容

(一)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队伍建设及制度规范情况。高校是否成立专门资助机构,并指派专人负责资助工作;专职工作人员是否按照在校学生规模相应配备;高校是否按照国家和省上的政策制定学校相应的资助实施细则、管理办法等。

(二)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建立情况。高校是否建立相应纸质版和电子版档案;学生各项信息是否真实完整;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项目的学生是否从建档立卡家庭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中产生。

(三)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精准资助落实情况。高校是否按照陕教贷〔2016〕1号、2号文件制定本校精准资助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是否按照陕教贷〔2016〕2号文件要求将2016年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精准资助落实到位;是否存在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没有获得精准资助的情况。

(四)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发放情况。高校是否按程序评选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是否公开、公正、公平;国家助学金评选原始材料(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等)是否齐全;国家奖助学金是否及时足额规范发放给学生,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奖助资金情况;国家助学金评选是否存在轮流坐庄、平均资助情况;是否存在辅导员或班主任从受奖助学生手中索取费用情况。

(五)大学生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资金审核、发放情况。高校是否建立和更新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电子信息库(信息库应包含历年入伍的在校生、应(往)届毕业生、退役复学生、直招士官和退役士兵考入大学等各类学生的明细表等信息资料);大学生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审核是否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资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财政资金或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行为。

(六)高校从教育事业收入中提取6%资助经费和管理使用情况。高校是否从教育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6%资助经费,提取的资助经费是否足额使用;6%资助经费是否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特困学生补助等。

(七)2016年审计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2016年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开展省属高校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及专项资金审计的通知》(陕教审办〔2016〕8号),高校对审计中存在的问题是否及时整改。

(八)各类资助档案规范归档情况。是否有专门场所存放学生的资助档案;学生奖助学金的申请、评审、发放、领款签字等资料是否保管齐全,建档备查;学生资助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使用与销毁是否规范。

三、检查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采取高校自查、省教育厅组织人员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整改阶段。2017年3月25日—4月30日。各高校对照检查内容全面认真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纠正整改。

(二)重点检查阶段。2017年4月10日—6月30日。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在各高校自查的基础上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