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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处)

Student Affairs Department

高校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认定工作疑难问题补充答疑

2016-10-19  点击:[]

1.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不参加民主评议,但要进行三级公示。在参评励志奖学金和申请助学金时,只用提供《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

2. 五年制后两年学生,均应纳入评定国家助学金和精准资助的范围。

3. 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若家庭确实困难但未办理助学贷款,则先建议其补办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如错过办理时间,则为其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学校用实际贷款金额抵扣学费、住宿费后不得再补收费用。如学生拒绝办理任何贷款,则要求其缴纳可以获得的贷款额度,用于抵扣学费、住宿费,学校此后不得再补收费用。例如:B同学为建档立卡家庭户子女,拒绝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校园地助学贷款,其学费、住宿费共16000元,则要求其缴纳8000元即可,学校不得再补收费用。

4.对于来自于没有开展生源地信用贷款业务省份、自治区(如新疆)的建档立卡户子女,要求其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学校用校园地助学贷款抵扣学费、生活费后,不得再补收费用。

5.对于用工单位已为其缴纳了学费、住宿费的定向生,仍需向其发放《高等学校建档立卡户子女情况证明表》,以便建立建档立卡户子女档案库。同时,仍要执行精准资助的各项政策。

6.对于建档立卡户子女,同一学年内,获得了国家奖学金,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获得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再获得国家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