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入伍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审核盖章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原件一份,正反两面需打印在一张A4纸。
二、应征入伍的毕业大学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入伍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审核盖章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原件一份。
三、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复学后办理的新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3.审核盖章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一份。
四、注意事项:
1.在校生入伍后,补偿按照已修完学年计算,未修完学年不计入补偿范围。例如某生(学制三年)读完大二后参军入伍,则该生当年只能补偿两年学费,待其退役复学后申请减免最后一年学费。
2.申请材料须在每年9月10日至当年10月20日前交至学校行政楼学生服务中心131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转入下一年办理。
3.当年申报材料通过上级部门审核后,应征入伍学费补偿金由学校转入《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填写的账号中。
4.银行卡必须为中国工商银行,户名原则上为申请学费补偿本人。
5.材料3表格的盖章顺序一般情况为:入伍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审核盖章、学校财务处审核盖章、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盖章、学校党政办审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