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扶贫办,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扶贫办,省(市)属各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厅属各中等职业学校、有关普通高中学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0号)和《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财〔2016〕29号)精神,充分发挥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聚焦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脱贫攻坚,切实做好全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现就切实做好2017学年度全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精准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准确定资助范围和资助对象
按照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和陕西省教育扶贫实施方案及陕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巩固提升脱贫成果防止返贫的通知》(陕脱贫办发〔2017〕11号)的要求,2017年全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精准资助的政策范围是:截至2017年10月31日在陕西省所属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注册正式学籍(园籍)且在学籍(园籍)所在学校(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到大学阶段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幼儿)。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省属各高等学校、厅属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学校和各地各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严格依据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和《陕西省教育扶贫实施方案》的具体规定,通过“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省扶贫办脱贫攻坚大数据系统”核查比对的结果,精准确定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切实落实中央和省上规定的各项资助政策,确保不使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二、严格执行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精准资助的政策标准
(一)高校本专科学生的政策和标准。
对在陕西省地方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含2016年及以后年度已脱贫但仍在攻坚期内)的大学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发放6000元的助学金生活补助,学费、住宿费高出国家助学贷款限额8000元部分,由所在高校从资助专项基金中全额补助。
对具有陕西户籍尚未脱贫且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的高职学生,由学生户籍所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放一次性扶贫助学补助3000元。
对其他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享受的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和标准均按照国家资助政策相关规定执行。校内资助、社会资助应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倾斜。
三、严格落实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精准资助的时间表、任务书和路线图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省属各高等学校和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按以下要求严格落实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精准资助的时间表、任务书和路线图。
9月1日—10月31日,完成包括新学年入学新生在内的全体学生(幼儿)的学籍登记工作,形成精准的学生学籍信息库。
11月1日—11月15日,省教育厅将会同省扶贫办,以截至10月31日的全省建档立卡家庭信息与各学段学籍系统信息库进行比对核查,通过“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将比对结果分发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依据比对核查结果,精准确定本校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人数和名单;由省属高校和厅属中职学校、普通高中学校依据比对核查结果,精准确定本校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人数和名单。
对外省户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仍需由学生本人提交由户籍所在县(区)扶贫部门盖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由学生所在学校在“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补录学生信息。
11月16日—12月15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统一组织对本辖区、本学校符合全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范围的学生,通过“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审核确认,并精准确定每一名学生应当享受的精准资助政策、项目和标准。
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扶贫部门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问题信息协调解决和信息复查确认机制。如遇陕西户籍学生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审核确认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信息有异议或者扶贫部门建档立卡家庭及学生原始信息不能精准识别的,由学校收集汇总后报同级教育部门,由教育部门会商同级扶贫部门予以核实确认。经扶贫部门复查确认为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的,由学生所在学校在“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补录学生信息。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审核确认和申请扶贫部门复查确认的结果,建立健全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精准资助信息库,并对每一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实施精准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