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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ent Affairs Department

陕西服装工程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2017-10-11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和《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认真做好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我院在校学生中,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依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采取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办法。

第二章 认定机构与职能

第四条 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学生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六条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第三章 认定范围与条件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第八条 学生本人或学校能够证明学生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且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一)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二)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三)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四)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五)家庭遭遇不可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