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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填报注意事项

2017-10-07  点击:[]

国家奖学金在按照陕教贷办〔2017〕28号文件要求评审填报的同时,针对往年评审中出现问题较多的地方,特提醒大家注意:

一、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提前报送2017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和按时发放国家奖学金的紧急通知》(财教科便函〔2017〕191号)要求,国家奖学金上报时间提前至10月11日——13日,上报地点不变。

二、各校上报人数为下达预算人数的1.2倍,不能等额上报。

三、成绩要求。

1.获奖学生的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统一规定为年级专业排名。

2.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都要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没有不及格科目。且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至少有一项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5%。

3.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严格按照教财厅函〔2010〕16号要求提交详细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上报教育部)。

四、《申请审批表》填写。

1.《申请审批表》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包括文字及日期)或出现空白项。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2.上报的《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成一张A4纸,不要装订。申请审批表正面除申请人签名和“年月日”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反面全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申请审批表》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章子不得复印)。

3.《申请审批表》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7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16-2017学年”,以此类推。“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栏(要填写在校期间全部获奖情况)填写曾经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日期要注意同样的问题。

“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栏国家励志奖“颁奖单位”统一填为“省教育厅”。

4、“学习情况”栏中,必修课 N 门,其中及格以上 N 门(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

5.表格中“申请理由”栏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填写内容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表格中“推荐意见”栏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人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7.表格中“院系意见”栏需填写30字左右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8.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内,校内公示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9.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

10.《申请审批表》中日期填写具体要求:

“申请理由”栏(学生申请)时间要在“推荐理由”栏之前;“院系意见”栏与“推荐理由”栏时间间隔至少5个工作日(7天);“学校意见”栏与“院系意见”栏时间间隔至少5个工作日(7天)。

五、电子版易错点。

1.“学生姓名”栏一定要与申请审批表上的一致;

2.“民族”栏统一填“汉族”的格式;

3.“入学年月”栏统一填“2015年9月”的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