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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处)

Student Affairs Department

关于开展“全国百佳”和“全国百名”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7-05-17  点击:[]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各有关普通高中: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努力提高学生资助工作水平,推动建设一支德才兼备、业务精湛、富有奉献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学生资助队伍,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拟组织开展“全国百佳学生资助工作单位典型”和“全国百名优秀学生资助工作者典型”评选活动,宣传一批在学生资助工作中狠抓落实、勇于创新、成效显著的单位和在学生资助事业中甘于奉献、成绩突出的优秀学生资助工作者,推广先进工作经验,充分发挥优秀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学生资助工作整体水平。根据评选活动要求,结合我省学生资助工作优秀单位、优秀个人评选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全国百佳学生资助工作单位典型”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下同)、地市级、县区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中央部属高校,地方高校,中职学校,普通高中学校。

(二)“全国百名优秀学生资助工作者典型”

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各级各类学校从事学生资助工作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全国百佳学生资助工作单位典型”

1.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备,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到位,资助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2.在开展精准资助、资助育人、资助监管、信息化建设、机构建设、资助宣传等方面开拓创新并取得成效,形成了具有较高宣传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

(二)“全国百名优秀学生资助工作者典型”

1.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爱岗敬业,积极奉献,在本单位本部门学生资助工作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事迹突出;

2.认真钻研学生资助工作,在贯彻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过程中有方法、有创新,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3.热爱学生资助工作,深受学生和家长爱戴,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4.从事学生资助工作3年以上。

三、申报名额

(一)“全国百佳学生资助工作单位典型”

各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均需申报;各市(区)教育局推荐报送县区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若干个(按县区总数的三分之一推荐报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各2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属普通高中学校自愿申报。

(二)“全国百名优秀学生资助工作者典型”

各市(区)教育局推荐报送市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人员1名、县区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人员若干名(每一个县区推荐报送1名)、其他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资助管理人员1名;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属普通高中学校推荐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人员1名(自愿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全国百佳学生资助工作单位典型”

申报单位填写“全国百佳学生资助工作单位典型”申报表(附件1),并报送5000字以内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聚焦申报条件中的某一方面或几个方面,但所提及工作均要体现典型特征,每项工作经验务必写实、写深、写透,切忌面面俱到,写成工作总结。

(二)“全国百名优秀学生资助工作者典型”

被推荐候选人填写“全国百名优秀学生资助工作者典型”申报表(附件2),并提交一份2000字以内的个人事迹材料。事迹正文以第一人称行文,要求事迹真实,突出本人的工作实绩,反映本人的优秀情况,充分体现忠诚、担当、奉献,敬业、务实、创新的精神。

五、组织实施

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成立评审小组,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从中择优推荐报送至全国参加评选。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组建评审委员会,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最终评审,在全国范围内评选出100个学生资助工作单位典型和100名优秀学生资助工作者典型,并对入选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六、有关要求

(一)各市(区)、各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申报及推荐工作,并于5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寄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邮编:710061。电子版分类发送:各市(区)发送至jiang_sn/126.com;各高等学校发送至2564693415/qq.com;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发送至luokaibin/foxmail.com;各省属普通高中学校发送至sky-chu/qq.com。

(二)各市(区)、各有关学校本次报送的申报材料,将作为省级学生资助工作优秀单位、优秀个人评选的一项重要依据,届时将不再安排报送。